林学团发〔2025〕3号——关于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现就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熟悉掌握团员义务和行为规则,努力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争取做到“五个模范、五个带头”。
二、时间安排
2025年3月
三、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
四、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五、主要环节
(一)会前准备
1.组织团员开展学习
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组织团员特别是团干部一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青发〔2024〕14号)(附件1),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2.联系实际查找不足
组织团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重要要求、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深入分析自身差距;
二是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总结学习掌握情况,检视自身纪律意识和日常行为;
三是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学习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剖析。
(二)会议召开
1.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
在自学基础上,团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团员集体进行团纪学习教育,通报团支部委员会纪律建设情况,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再由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报告个人学习团纪、遵守团纪情况,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2.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2),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各团支部需提前在“北京共青团”系统修改保留团籍党员的政治面貌。具备条件的,可邀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党、团员等)进行点评。
3.重温入团誓词
入团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三)会后工作
1.抓实改进提高
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上级团委备案,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团支部要督促团员践行承诺。
2.做好材料归档
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及时依托“北京共青团”系统做好记录。
六、实施要求
(一)规范开展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团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原则上要求线下开展,如有团员因故无法到会的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参会,具备条件的会场应规范悬挂团旗。
(二)创新形式
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三)做好记录
组织生活会召开完毕后,需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于3月12日前在北京共青团系统记载,并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并应做好督促工作,确保各团支部按流程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附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附件2:《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附件3:组织生活会主持词(范例)
联系人:刘悦洋、李子萧、刘安康
联系电话:623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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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